保安员在执勤中发现异常物品应如何处置
1、对异常物品的识别。这里讲的异常物品,不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,而是指保安员在区域巡逻时于室外发现的情况异常的无主物品,主要包括:
(1)无人看护的贵重物品、无人认领的箱包。如居民小区内室外无主的包裹、箱子等物;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的自行车、摩托车或者汽车等。
(2)疑似血衣、疑似凶器等作案工具等涉及案件的物品,如棍棒刀具,大力钳等物。
(3)疑似爆炸物品的装置。
(4)发出异常声音(如滴答声、嘶嘶声、呜呜声等)的物品。
(5)其他可疑物,如服务单位围墙上靠着的椅子等。
2、对异常物品的处置。保安员巡逻时发现异物品后,应当根据初步判断异常物品的不同类型,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。
(1)要报告服务单位处置。对于疑似护卫区域内的干部、职工或者居民群众遗失遗忘的无主物品,先把物品名称数量、特征等情况记载在执勤记录本上,代为保管在保安值班室。然后,迅速报告服务单位的有关领导,设法寻找物主予以归还。
(2)向公安机关报警。对于疑似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异常物品(如赃物作案工具等),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。特别是疑似爆炸物品,在报警的同时,要做好警戒工作,不让他人靠近异常物品。
(3)设法抓捕歹徒。对于疑似歹徒潜入护卫逻区域作案使用的交通工具或者作案工具,应当在对这些物品实施控制的同时,加强区域的巡视查看,尽力捕获歹徒。